.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
前言
《保留天外天劇場》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因 2020 年匯集保留天外天劇場之民意需求,需蒐集立書人個人資料,並依據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進行使用。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使用及保護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第一條(立書人個人資料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聯繫及辦理下列事項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請政府因應民意要求,重視「天外天劇場」之文化資產價值,並依法採取包括指定為「古蹟」在內之必要措施以實現保存天外天劇場之目的。
第二條(立書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
一、依前條所述之事項,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職業/職稱、電子郵件帳號、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網站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透過本網站之連署表單提供個人資料,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該資訊。
三、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本網站可能無法表達您完整的訴求。
四、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連署表有效期間及經立書人同意之期間,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網站,提供予本網站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
五、本網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在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得免為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第三條(個人資料使用期間)
當您同意本網站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期間自您同意當日起至:
(一)、本網站依前條第四項之事由停止提供您相關資訊之日。
(二)、您請求本網站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日。
(三)、依第一條所述之目的不復存在之日。
(四)、其他依法須保存之期限。
第四條(立書人之權益)
一、當本網站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向本網站執行下列權益: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二、當本網站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台灣治理當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電話或書面行使當事人權益,本網站不會拒絕。但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得為拒絕者不在此限。